团委概况 学生组织 中国共青团 团徽 团旗 团歌 团章
  你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 时政新闻 >>->正文
赖昌星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将被押送监狱
作者:院学生会办公室编辑 点击数: 日期:2012-05-29 20:09:04

 

新华网消息 记者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2年5月18日,该院对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赖昌星走私普通货物、行贿犯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一审宣判。截至5月28日,十天法定上诉期限届满,被告人赖昌星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近日,赖昌星将被押送监狱服刑。

赖昌星一审被判无期 案值273亿偷逃税款139亿

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赖昌星走私普通货物、行贿犯罪一案,昨天上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案情

案值273亿偷逃税款139亿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起,被告人赖昌星通过在香港、厦门等地设立公司、建立据点、网罗人员等,形成走私犯罪集团。

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赖昌星犯罪集团采取伪报品名、假复出口、闯关等手段,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纺织原料及其他普通货物,案值共计人民币273.95亿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39.99亿元。

为实施走私活动和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赖昌星于1991年至1999年间,直接经手或指使犯罪集团成员先后向64名国家工作人员贿送钱款、房产、汽车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912.89万元


福建共青团 | 厦门青年阳光网 | 中青在线 | 中国共青团 | 厦门网爱国教育频道

 

学院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孙坂南路1199号
版权所有©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闽ICP备0800298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