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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点击数: 日期:2012-03-02 16:27:51

 

各设区市团委、青年联合会,省直机关团工委、青年联合会,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各大学团委,各直属企业团委,各省级青年社团,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武警边防总队、省武警消防总队政治部,九省市驻闽团工委:
今年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90周年,也是全省共青团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开展2周年。为集中展示广大青年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积极作为,进一步在广大青年中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做优秀人才的风气,引导和激励全省青年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而奋斗,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青年联合会决定,评选表彰第九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的评选条件:
1.以14至40周岁(1972年5月1日-1998年4月30日出生)的青年为主体;
2.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积极践行“福建精神”,在国家重点工程、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平潭开发开放等重大项目或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取得突出业绩;
4.内部凝聚力强,具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团队精神;
5.集体或所在单位获得过地厅级(含)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二)“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的评选条件:
1.年龄为14至40周岁(1972年5月1日-1998年4月30日出生)的在闽或闽籍青年;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3.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积极践行“福建精神”,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4.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地厅级(含)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上述奖项不对同一集体或个人重复授予,已获得同类奖项者原则上不再参评。专职团干原则上不参评。
二、评选名额
“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50个,其中含“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标兵”10名;“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100名,其中含“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标兵”10名。
三、评选程序
1.提名(3月15 日前)。各设区市团委、省直团工委提名个人奖人选不超过8名,提名集体奖候选者不超过4个;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提名个人奖人选不超过1名,提名集体奖候选者不超过2个;各省属企业、高校团委提名个人奖人选1名,集体奖候选者1个。各军警系统政治部提名个人奖人选1名,提名集体奖候选者1个。各省级主要青年社团组织提名个人奖人选1名。评选采用无记名差额投票的方式。
2.考察(3月22日前)。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对提名汇总人选(集体)进行资格审查后,采用派出工作组抽查与委托所在地团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人选(集体)进行考察,提出初步人选(集体)名单。
3.初审(3月27日前)。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核确定“福建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选(集体)名单。
4.复核(4月8日前)。由各推报单位征求人选(集体)所在单位以及同级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属于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环保、劳动保障和安全监督部门的意见。同时,采取适当形式在本地区或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在此基础上,各推报单位形成书面材料(篇幅在1000字以内),填写申报表并经审核盖章后,报省评选办。
5.复审(4月18日前)。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核确定“福建青年五四奖章”正式人选(集体)名单。
6.公示(4月21日前)。正式人选(集体)名单报团省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通过福建共青团网站等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异议处理(4月28日前)。公示结束后,如有异议,省评选办进行核实,并将情况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8.表彰。今年“五四”期间,团省委、省青联统一授予获奖集体和个人“福建青年五四奖章”称号,颁发奖章。
四、有关要求
1.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上报。
2.评选推荐工作兼顾不同行业界别,重点向基层和科研、生产、教学等一线倾斜,适当兼顾农村、社区、“两新”组织、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民工优秀青年代表。
3.各推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广开视野,面向全社会做好提名申报工作,善于发现海西建设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尤其要关注在“打好五大战役”、平潭开发开放、创先争优、学习“长汀经验”、践行“福建精神”和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等重大事件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4.“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奖中,县处级领导干部比例不超过5%,科级领导班子成员比例不超过20%。
5.团省委、省青联联合成立第九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团省委组织部)。
各设区市也可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人:许春华13055727944,许长宾13599978209;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533386;
电子邮箱:fjtswzzb@163.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花园里1号(邮编350001)。

附件:1.第九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第九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提名人选(集体)汇总表
3.第九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4.第九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候选集体申报表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青年联合会
2012年3月1日

 

 


附件1

第九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何明华 团省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副组长:宿利南 团省委副书记
兰明尚 团省委副书记
成 员:陈晓红 团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张忠亮 团省委常委、省团校校长
胡葆华 团省委常委、农村青年工作部部长
吴建铭 团省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陈 涛 团省委常委、城市青年工作部部长
陈文伟 团省委权益部部长
李朝阳 团省委宣传部部长
苏 畅 团省委学校部部长
施务农 团省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杨 溢 团省委统战部部长
林 山 团省委少年部副部长(主持)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陈晓红(兼)
副主任:王家新 团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永兴 团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附件2

第九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提名人选
(集体)汇总表
推报单位: (盖章)
序号 被提名
人选姓名 性别 年龄 党派 民族 学历 工作单位及
职务(职称) 所获荣誉或
主要事迹
















序号 被提名集体名称 人数 均
龄 行业 (所在)工作单位 所获荣誉或
主要事迹



(请用EXCEL格式,可根据内文实际调整大小,请标注序号)
附件3

第九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一寸
个人
免冠
照片
出 生年 月 民 族
政 治
面 貌 文 化
程 度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手机)



 





(此栏中须简要填写,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可用A4纸另附)



 

所在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同级
纪检
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同级
综治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同级
计生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同级
工商
部门
意见 (仅企业)

(盖章)
年 月 日 同级
税务
部门
意见 (仅企业)

(盖章)
年 月 日
同级
审计
部门
意见 (仅企业)

(盖章)
年 月 日 同级
环保
部门
意见 (仅企业)

(盖章)
年 月 日
同级
劳动
保障
部门
意见 (仅企业)


(盖章)
年 月 日 同级
安全
监督
部门
意见 (仅企业)


(盖章)
年 月 日
推报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评选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第九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候选集体申报表

候选集体名称

主要负责人姓名 组成人数
集体平均年龄
所在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及邮编
负责人联系电话




 

 

 


(此栏中须简要填写,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可用A4纸另附)



 

所在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同级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同级
综治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同级
计生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同级
工商
部门
意见 (仅企业)

(盖章)
年 月 日 同级
税务
部门
意见 (仅企业)

(盖章)
年 月 日
同级
审计
部门
意见 (仅企业)


(盖章)
年 月 日 同级
环保
部门
意见 (仅企业)


(盖章)
年 月 日
同级
劳动
保障
部门
意见 (仅企业)


(盖章)
年 月 日 同级
安全
监督
部门
意见 (仅企业)


(盖章)
年 月 日
推报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评选领导
小组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 2012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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