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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厦门市“弘扬雷锋精神
作者:本站编辑 点击数: 日期:2012-02-23 16:39:38

 

各区、各系统文明委:
今年3月5日是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号召“向雷锋同志学习”49周年纪念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福建省文明委《关于广泛开展“福建省百万志愿者学雷锋十大行动”的通知》要求,大力弘扬新时代雷锋精神,推动我市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现将《厦门市“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活动组织情况,及时上报市文明委办公室。

 

附件:《厦门市“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行动方案》
厦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2年2月17日

 

 

 

 

 

 

 


抄送:中央文明办,省委文明办,市文明委正、副主任
厦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2年2月17日印发

附件

厦门市“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行动方案

今年3月5日是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号召“向雷锋同志学习”49周年纪念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精神,根据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委《关于广泛开展“福建省百万志愿者学雷锋十大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为主题,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为主要内容,大力传播“奉献他人、提升自己”志愿服务理念,精心部署,广泛发动,围绕打造文明交通行为、整治公共秩序、改善城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等重点任务,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富有实效、群众欢迎的志愿服务活动,着力推动我市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展示厦门文明城市形象,以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主题
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
三、活动内容
(一)推进关心关爱志愿服务大行动
大力弘扬雷锋同志无私奉献、关爱他人的精神,围绕空巢老人、农民工、留守儿童、残疾人等重点服务对象,全面开展志愿者关心关爱大行动。
1.深入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
活动时间:全年
活动内容:深入开展“百万关爱空巢老人志愿行动”,持续推进 “情暖空巢•平安铃行动”,推广“爱心餐桌”、“睦邻卡”等特色做法,推动建立与政府服务和市场服务相衔接的敬老志愿服务体系。组织志愿者特别是社区志愿者到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家中,帮助清洁室内卫生,陪老人谈心聊天;开展医疗义诊,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保健咨询和常见病治疗;开展心理辅导,为老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预防心理病患的发生;开展户外健身活动,陪伴老年人“看厦门”;开展文娱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民政局,各区
2.持续推进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
活动时间:全年
活动内容:以技能培训、权益维护、情感关怀、文化服务、素质提升等为重点,组织志愿者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和信息服务,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组织专业志愿者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组织志愿者到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工地进行文艺演出、协助农民工开展文艺活动;组织志愿者到农民工子弟学校开展支教活动,为农民工子女提供学习辅导,宣传普及文明礼仪知识和法律知识等,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和融入城市生活,大力营造理解、尊重和关爱农民工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办、市国资委、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志愿者联合会,各区
3.扎实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时间:全年
活动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意见》,广泛开展家政服务、康复医疗、残疾预防、教育、就业、扶贫开发、文化体育、法律援助、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在重要节假日和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纪念日,部署开展志愿助残活动;做好7月6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积极做好厦门国际马拉松轮椅项目比赛、全市残疾人运动会等大型活动的志愿助残工作,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和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残联,各区
4.全面实施“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牵手行动’计划
活动时间:全年
活动内容:组建志愿者宣讲团,开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主题宣讲活动;组建未成年人课(校)外活动管理志愿服务网络,开展“未成年人提升”课(校)外活动;组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网络,组织“健康成长直通车”活动,提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咨询,疏导和法律援助服务;组建未成年人特殊群体志愿服务网络,开展“爱心相伴,携手成长”活动;组建净化未成年人文化市场环境志愿服务网络,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监督志愿行动;开展“童心辉映夕阳红”志愿行动,倡导实践“老年人爱心助成长、未成年人爱心献长辈”理念。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关工委,各区
5.开展农村送温暖志愿服务行动
活动时间:全年
活动内容:以发展壮大农村志愿者队伍为重点,以贫困户、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五保户、优抚对象、特困党员、外出务工人员家庭为服务对象,大力推进农村志愿者队伍建设,拓展服务项目,倡导农村志愿者致力于开展互帮互助等活动,致力于关爱农村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引导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中,突出人文关怀,弘扬人文精神,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委农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各区、市直各系统文明委
(二)推进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大行动
今年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巩固提高年。要继续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开展文明交通宣导大行动,促进公民“自觉、依法、有序、畅通”文明交通行为习惯的养成。
1.开展文明交通督导志愿活动
活动时间:全年
活动内容:继续在全市确定的100个交通路口,组织“万名志愿者、千个文明单位”志愿服务,定期上路开展交通文明督导志愿服务,护送老人、学生过斑马线,劝导行人、非机动车文明通行,倡导文明交通行动。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志愿者联合会,各区、各系统文明委,各级文明单位
2.开展“司机互动体验”文明交通志愿活动
活动时间:全年
活动内容:深化“文明礼让斑马线”活动,组织各营运单位司机志愿者上路督导文明交通,换位思考,体验行人过斑马线。开展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特别是组织历届“好司机”上街督导文明交通,发放交通宣传材料等。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直各系统文明委,厦门经济交通广播电台、厦门商报。
3.开展市民文明交通巡访志愿活动
活动时间:全年
活动内容:组建“文明交通巡访团志愿服务队”,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督导,提供线索给有关职能部门加以处罚,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加强厦门市五缘湾交通文明志愿服务培训基地建设,做好文明交通志愿者培训工作。组建出租车专项督查志愿者队伍,配合运管部门开展出租车专项检查,维护出租车运营秩序。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志愿者联合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厦门日报社、厦门广电集团,各区
4.开展交通文明宣讲志愿活动
活动时间:全年
活动内容:继续组织凤凰花交通文明志愿宣讲团,深入城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居住或出行较集中的区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较集中的学校,通过喜闻乐见的节目形式,开展交通文明宣讲活动。深化“建文明车厢,当文明乘客”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到公交车上、公交站点宣传文明知识,为主动让座者发放 “三角梅”徽章,倡导文明让座之风。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系统文明委
(三)推进环境维护志愿服务大行动
1.开展清洁城乡环境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时间:全年
活动内容:广泛开展“洁家园”活动,组织环境卫生志愿者采取定点包片、流动服务、入户宣传等方式开展活动,深入社区楼院、公共场所、城乡结合部等部位,全面清理影响市容市貌的卫生死角、非法小广告,整治“脏乱差”现象;组织广大农村志愿者常年在村镇开展环境清洁行动,着力整治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杂物乱垛、粪土乱堆等现象。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爱卫办、市委农办,各区
2.开展“关爱自然、义务植树” 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时间:全年
活动内容:按照中央文明办的要求,广泛开展“关爱自然、义务植树”志愿服务大行动。开展关爱自然志愿宣传活动。组织广大志愿者走上街头,深入单位、学校和社区等公共场所,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普及环境保护知识,传授植树绿化技术,提高人们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开展植树植绿志愿服务活动。结合我市争创“国家森林城市”的目标,3月12日植树节前后,广泛动员组织广大志愿者、机关干部、学校师生、社区群众和驻厦官兵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参与公园绿地、旅游景区、重要河流和水资源地生态环境治理。开展养绿护绿志愿服务活动。发动广大志愿者,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积极参加树木绿地的抚育管护,广泛开展认养绿地、绿化美化庭院、巡逻护林等活动,组建文明劝导志愿者和市民巡访志愿者队伍,纠正损害树木、攀花折枝、踩踏绿地等不文明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营造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委农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直各系统文明委,各区
3.开展节能低碳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时间:3月至全年
活动内容:组织环保志愿者向市民群众宣传节能减排意义;开展“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粒米、一张纸”活动,推动社区垃圾分类试点、科普宣传活动,弘扬科学文明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发局、市环保局、市科协、市妇联,市志愿者联合会,各区,市直各系统文明委
4.深化志愿服务平台对接活动
活动时间:全年
活动内容:以公园、广场、车站、医院等公共场所为服务平台,组织文明单位志愿者定期定点开展公共设施维护、禁烟宣传、环境卫生巡查和处理等志愿服务活动,及时劝导制止不文明行为,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各区、市直各系统文明委,各级文明单位
(四)推进优质服务志愿服务大行动
1.深化文明行业优质服务志愿活动
活动时间:全年
活动内容:结合全省第七届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深入开展学习厦航经验,组织推动交通、铁路、商务、卫生、金融等窗口行业开展“创文明行业、促跨越发展”创建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强化规范服务、岗位技能培训,大力开展文明服务、微笑服务、满意服务,提高行业优质服务水平。在各公共服务行业窗口及物业、供水、涉农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建立一批“学雷锋志愿服务岗”,组织志愿者立足本职岗位开展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和便民利民服务。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学雷锋志愿服务岗”,年内召开座谈会,进一步总结经验。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各区、市直各系统文明委,各个参赛行业
2.推进文明旅游优质服务志愿活动
活动时间:全年
活动内容:继续实施“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组建文明旅游志愿者队伍,引导社会各界以及热心旅游事业的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旅游志愿服务工作。在主要旅游景点(区)设立“学雷锋志愿服务岗”,组织文明旅游志愿者开展为游客义务介绍景点概况、接受服务咨询、提供旅游信息、发放旅游宣传手册、维护景区秩序和游览环境等志愿服务,引导游客遵守文明行为公约,倡导诚信旅游、绿色旅游、文明旅游理念,进一步打造国际花园旅游城市,推动我市旅游业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委文明办,各有关单位
(五)推进文化建设志愿服务大行动
1.开展宣讲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时间:3月至年底
活动内容:招募党员干部、专家学者组建志愿者宣讲团,利用“鹭江讲坛”等平台,利用党的生日和重要节庆日,采取报告会、座谈等多种形式,宣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文化建设大发展大繁荣。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社科联、市关工委,各区
2.开展节庆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时间:全年
活动内容:以“我们的节日”为契机,广泛开展社区文化志愿服务。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活动,组织志愿者到社区担任文化辅导员,组织群众学唱传唱红色经典。依托乡镇(社区)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等阵地,为群众提供文化艺术培训、书报刊借阅、公共文化鉴赏等服务,指导开展文艺演出、才艺展示、体育健身活动。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委文明办、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
3.开展“文化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时间:全年
活动内容: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环保涉台教育“七进社区”活动,组织专业志愿者深入城乡基层,义务开展文艺演出、书画展览、电影巡映,进行医疗巡诊、法律知识普及等服务。推动专业文艺院团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地区进行演出,帮助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和文化项目。组织志愿者做好各项文化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文联,各区
4.开展“送文化下农村”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时间:全年
活动内容:结合“城乡结对、文明共建”活动,组织各级文明单位积极开展“送文化进农村”活动,帮助结对村镇、社区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推动乡村图书馆(室)建设;根据所结对村特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丰富活跃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发挥文明单位人、财、物等优势,帮助结对村成立文体队伍,培养文体骨干,推动农村文化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委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各区、市直各系统文明委,各级文明单位
(六)推进网络志愿服务大行动
1.开展“网上学雷锋”活动
活动时间:3月至年底
活动内容:结合文明网站创建活动,不断发展壮大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积极利用网络阵地宣传党的政策路线,宣传好人好事,弘扬社会正气,让更多的市民、网民参与到学雷锋活动中来;围绕文明创建的工作重点,大力开展文明创建知识宣传、网络文明环境监督等志愿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各区、各系统文明委,厦门网
2.深入开展“文明小博客”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时间:全年
活动内容:组织“文明小博客”志愿者与中小学生建立手拉手、结对子关系,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文明写博、文明用博。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外宣办、市委文明办,各区,厦门网
3.开展“‘五老’网吧监督员在行动”活动
活动时间:3月至年底
活动内容:充分发挥“五老”志愿者网吧监管监督员、宣传员和信息员的作用,开展网吧义务监督行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协助网吧主管部门搞好网吧日常监督,引导行业经营者守法经营和网民“文明上网”,规范网吧健康发展,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责任单位:市关工委、市文广新局、市网吧协会、市志愿者联合会,各区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活动作为深化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的重要载体,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持续推进。市文明委将把各区、各部门组织参与此项活动的情况作为考评文明城区、文明系统、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行业、文明村镇创建工作的先决条件和重要依据。
2.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各区、各系统文明委、各文明单位要切实落实志愿服务重点工作项目,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学雷锋志愿服务行动”,形成“党政部门示范带动、社会力量热情参与”的生动局面。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各方面力量,做好联络服务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区要按“八有”的要求建好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并切实发挥好作用。党政机关、窗口行业和驻厦部队要率先示范引领,党员干部要带头争当志愿者,参与各项活动,在活动中打头阵、当先锋。中小学校要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到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中来,并将其参与活动的情况记录到成长档案。
3.营造氛围,普及理念。要充分整合各类宣传资源,及时宣传报道活动的开展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广泛传播“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通过征集志愿者心得,引导人们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提升志愿服务文化自觉,在全市掀起 “学雷锋志愿服务行动”的热潮,努力营造学雷锋、践行道德实践的良好社会氛围。
4.总结创新,弘扬先进。各区、各系统文明委、各级文明单位,要以先行先试当示范为已任,开阔眼界,开拓思路,勇于实践,争创一批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创新案例;要注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发现培育一批全国及省市叫得响、群众信服的优秀志愿者和先进集体;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交流推广。12月5日,全市将表彰新一批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志愿者。
各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活动信息的报送工作,成功经验做法、先进典型、活动图片、动态信息等请及时报送市文明办(邮箱:xmwmb@163.com)。
厦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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