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概况 学生组织 中国共青团 团徽 团旗 团歌 团章
  你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 学生组织 >>->正文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
作者:校团委信息技术部 点击数: 日期:2022-02-27 11:29:19

 

部门介绍: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

有一种生活,你不曾经历过,就不知道其中的艰辛;有一种艰辛,你不曾体会过,就不知道其中的快乐;有一种快乐,你不曾拥有过,就不知道其中的纯粹。 
                          ——全国优秀青年志愿者冯艾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Xiamen software    professional technology institute youth volunteer association)是由本学院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青年组成的群众团体,本协会接受共青团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团委的领导,并接受厦门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业务指导。

    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院公益、社区服务、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本协会将长期在院内、院外开展各种公益活动,如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厦门国际马拉松赛、“九八”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厦门市创建全国首批文明城市活动、福建省大学生运动会、绿色博览会、艺博会等重大活动。与此同时,我院各级团组织还将积极开展各种群众性创建活动,在新农村建设、暑期三下乡志愿服务、支教支农、法律援助、志愿导游、科普宣传、义务维修、关爱社会弱势群体、社区共建服务等方面的活动。
通过青年志愿者这一流动的窗口,更好地展示了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良好风貌,培养大学生的奉献精神、互助友爱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希望我院组织的各种青年志愿者行动为青年学子在实践中锻炼成长提供广阔的舞台。本协会将定期向全院有志青年进行招新,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成为我们的一员——做一名光荣的青年志愿者。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青年志愿者协会标志
     标志的整体构图为心的造型,同时也是英语“青年”(YOUTH)的第一个字母Y;图案中央既是手,也是鸽子的造型。标志寓意中国青年志愿者向社会上所有需要帮助的人奉献一片爱心,伸出友爱之手,面向世界,奔向未来,表现青年志愿者“热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的主题。

青年志愿者誓词
     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实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服务活动  的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使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更加完善的为他人服务、为社会奉献,根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结合福建省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协会章程。 
第二条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Xiamen soft -ware  professional technology institute youth v-olunteer association)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在院青年组成的非营利性公益社会团体,协会接受共青团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团委会和上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协会作为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活动的组织机构,目的在于组织院内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个人为学院建设发展和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提高青年人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四条      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并结合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      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培养大学生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七条      多渠道加强学院大学生青年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开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大学生青年的知识面。
第八条      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院公益、社区服务、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九条      围绕大局,针对不同时期对学生工作、学习和生活影响较大的事情,组织青年志愿者协助学院做好工作,引导青年发展。 
第十条      维护和代表协会及青年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并努力提高志愿者行动的层次。 
第十一条  制定各个时期青年志愿者行动推进计划,领导和协调    协会各部门工作,组织并举办协会大型活动。 
第十二条  指导协调并监督各院系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并面向全院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本会直接组织管理的青年志愿者队伍,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培训各小组的管理者。 
第十三条  定期向学院各部门通报青年志愿者活动情况,争取媒体支持做好志愿者行动的宣传工作。 
第十四条  开展与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五条 我校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和个人,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审查通过的,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六条 会员入会后,填写《志愿者登记表》,并对其编号,发放《青年志愿者服务手册》和会员证,并将会员资料纳入协会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优先参加  
本会组织的学习、培训的权利;
(三)提出困难和问题,寻求协会给予帮助解决;
(四)入会自愿,退会的自由;
(五)有困难时优先得到志愿服务;
(六)毕业时志愿者可获得协会的证明书。
(七)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八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 
(二) 自觉履行志愿者服务的职责,积极参加本会组织  
       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 宣传本会宗旨,维护本会声誉,扩大本会影响; 
(四) 关心本会的工作,主动向本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
       议; 
(五) 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关心
       社会、关心他人。 
(六) 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志愿、平等的服务与被
       服务的关系。 
第十九条 每个会员于每年9月上旬上交《青年志愿者服务手册》至所在小组负责人处,由负责人统计去年一年的服务时间,并给予登记注册。不按时进行会员年度登记,按实际情况给予处理。 
第二十条 会员如做出有损协会名誉或连续半年不参加任何协会组织的活动,或连续三次通知参加活动而未向负责人请假而不参加者,按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二十一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交回会员证,经批准后方可退会。凡违反本会章程的会员,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给以除名。 未满一年退会后,加分奖励时间一律自动作废,不记录档案。
第二十二条 不得以青年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损害学校形象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或有损本会声誉的行为,由理事会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 会员如退会或被除名,必须交回会员章、会员证及《服务手册》。 
第二十五条 青年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时需佩戴统一的青年志愿服务标志。 
第二十六条 会员参加志愿行动后,由服务时间统计负责人填写《服务手册》,并由接受服务者或活动组织者盖章予以确认。 
第二十七条 建立小时志愿服务制度,以完成志愿服务的小时数作为考核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标准。计算小时数以《服务手册》记录为主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对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并取得显著的会员,经协会讨论决定,报学校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关心、支持和参加志愿者活动并为志愿者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可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秘书、理事若干,实行理事长领导下的理事会制度。 
第三十条 理事会是协会工作领导机构。理事会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召集会员大会; 
(二) 审议协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三) 提出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 聘请学校领导或相关单位领导为协会顾问; 
(五) 决定本会的机构设置; 
(六) 全权研究决定本会重大事务。 
第三十一条 协会日常事务由理事会负责,理事会成员由民主选举及上任理事会任命产生,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协会的主要工作任务,对外可代表本协会。
 

第五章 经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社会捐赠; 
(二) 政府部门或学校资助;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  
       入;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使用范围:维持本协会正常工作运转;符合本会宗旨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在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范围内的特殊资助。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设专账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财政管理 
(一)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 建立健全财务账册,配备好财会人员; 
(三) 活动开支由理事会协议,并由理事长签字批
       准; 
(四) 每学期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并接受其审
      查监督。 
第三十六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校内各级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的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厦门软件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修订
 


福建共青团 | 厦门青年阳光网 | 中青在线 | 中国共青团 | 厦门网爱国教育频道

 

学院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孙坂南路1199号
版权所有©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闽ICP备0800298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