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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关爱自然、义务植树”

发布日期:2012-02-29     点击量:

各区、各系统文明办,各文明单位:

为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在全社会兴起“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热潮,不断提升社会生态文明水平,日前,中央文明办、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决定,在今年3月12日植树节前后,组织开展“关爱自然、义务植树”志愿服务大行动。为贯彻中央文明办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开展“关爱自然、义务植树”志愿服务大行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大力弘扬雷锋精神,以“关爱自然、义务植树”为主题,以义务植树、护绿爱绿为主要内容,精心设计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为人们奉献社会、关爱自然搭建平台,以绿化促美化、绿化促文明,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内容

1.开展关爱自然志愿宣传活动。各区、各系统、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志愿者走上街头,深入单位、学校和社区等公共场所,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普及环境保护知识,传授植树绿化技术,提高人们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2.开展植树植绿志愿服务活动。结合我市争创“国家森林城市”目标,3月12日植树节前后,广泛动员组织广大志愿者、机关干部、学校师生、社区群众和驻厦部队官兵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参与公园绿地、旅游景区、重要河流和水资源地生态环境治理。

3.开展养绿护绿志愿服务活动。发动广大志愿者,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积极参加树木绿地的抚育管护,广泛开展认养绿地、绿化美化庭院、巡逻护林等活动,进一步发动文明单位与公园、广场等结对共建,组建文明劝导志愿者和市民巡访志愿者队伍,纠正损害树木、攀花折枝、踩踏绿地等不文明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营造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三、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关爱自然、义务植树”志愿服务大行动是改善自然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有力抓手,是弘扬雷锋精神、提升社会思想道德水平的重要举措。今年,中央文明办已把这项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评选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条件和公共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的重要内容,各区、各系统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活动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关爱自然、义务植树”志愿服务大行动系列活动,切实真抓实做,务求实效。

2、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文明委已把这项活动纳入2012年志愿服务年度总体规划,各区、各系统文明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联络服务和活动开展情况资料收集等工作。市、区绿化、林业部门要做好现场活动的牵头组织和技术指导工作,提供树苗和种植工具。市、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发挥部门优势认真组织,广泛参与。各级文明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文明村镇要切实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参与活动,并认真做好资料收集、上报和存档工作。

3.要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媒体和社区宣传栏等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关爱自然、义务植树”志愿服务大行动的目的、意义,发布活动的具体安排,宣传活动的进展成果,不断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在全社会掀起关爱自然、义务植树的热潮。

各区、各系统文明办、各文明单位于3月2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文字、图像等)上报市文明办。

邮箱:xmwmb@163.com;联系人:吴若兰、李恬怡,

电话:5056970、5113895。

中共厦门市委文明办

2012年2月23日

抄送:中央文明办,省委文明办

中共厦门市委文明办 2012年2月23日印发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199号

邮编:361000  电话:0592-6276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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