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南丨注意事项须知
就业指南
就业扶持目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要求,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后有关衔接工作,更加便利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
求职创业补贴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将继续组织遴选一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扶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申报人包括两类群体
1.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
校(福建生源)在校生;
2.毕业五年内(毕业证书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 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 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上述群体须提供教育部留服认证相关材料)。
(二) 申报人类型
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 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 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三) 申报人条件
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 30%(含 30%)往年已获得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得重复
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人须通过网上申报, 同时提交以下资料电子版:
(一) 申报人身份证(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
地通行证,台湾高校毕业生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主体资格证照)。
(三)学历相关材料
1.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 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或院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生证明;
2.境内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 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s://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或院校出具的全日制毕业生证明;
3.持境外学历申报的,或者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 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
效证明材料。
(四) 申报人出资材料
1.公司、合伙企业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
情况表(需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档案专用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提供备案的章程;
3.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五)创业企业或实体在申报期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的 证 明 材 料 ( 在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s://www.gsxt.gov.cn/上查询,可提交体现此项内容的网站
页面完整截图)。
(六)近三年法人及其股权变更情况说明(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申报日变更情况及原因说明,格式:X 年 X 月 X 日-X 年 X 月 X 日,法人由 XX 变更为 XX,变更原因:XXX。无变更情况的申明无变更)。
(七)《创业项目计划书》(计划书模板可登录申报平台下载)。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提交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2 月 20 日 8:00-4 月 3 日 17:00)
项目申报人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 ”(网址: http://220.160.52.58/,以下简称申报平台),按要求进行网上 注册和项目申报。操作步骤为:点击申报平台右上角“服务平台 入口 ”,选择“个人办事大厅 ”,通过“ 闽政通 APP 扫码登录 ”或 者“账号密码登录 ”,完善“个人基本信息 ”,进入“创业项目申 报 ”。申报操作过程如有疑问,可联系平台技术人员,联系方式
0591-87540939。
(二)资格审核(4 月 26 日前)
资格审核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如对审 核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报人可向项目注册地县(市、区)或设
区市人社部门(附件 1)进行申诉。
(三)项目评审(7 月 31 日前)
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进行分级评审,包括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三个环节。
1.书面评审。书面评审由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地要在 5 月 24 日前,组织对辖区内工商注册的大中专毕业生创 业申报项目进行集中书面评审,并依据项目得分情况和年度指标 数量(各地指标按其申报数量占全省总数的比例下达)确定拟推
荐上报项目。
2.实地考察。实地考察由各设区市人社部门组织开展。对经 书面评审确定的拟推荐上报项目,各地应安排至少 2 名工作人员 对其申报资格、办公(经营)场所、经营资质和营业状况等进行 现场核查并填写实地考察情况表(可登录申报平台下载打印)。被 考察对象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纸质材料装订成册(附件 2),待考察 时交付工作人员。考察中如发现与申报情况明显不符或弄虚作假 的,取消其评审资格, 同时进行相应项目递补。各设区市人社部 门对拟推荐上报入围现场答辩的项目应加强资格审核、实地考察 等环节复查复审,严格把关项目资质。实地考察应在 6 月 14 日前 完成,各项目实地考察情况表和纸质材料须于 6 月 21 日前寄送至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3.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由省级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地经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后推荐上报的项目,将于 7 月在福州集 中进行现场答辩,评审确定年度省级资助项目。各项目答辩人须 提前准备好现场答辩 PPT 电子文档并发送至指定邮箱,相关事项
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结果公布和资金拨付
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公示和公布评审结果,并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拨付资金。
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落来厦户实施细则
根据《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等要求,现就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高校毕业生落户要求
(一)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已在本市就业的,可在毕业年份内按应届毕业生身份落户本市;
(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可落户本市;
(三)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可落户本市;
就业服务部
文本来源:团团微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