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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五四红旗团总支、先进团支部创建办法

发布日期:2011-04-19     点击量:

为抓好我院基层团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团组织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切实增强团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进一步推进团建创新,提高我院基层团建工作的整体水平。现结合我院实际,围绕“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活动阵地好”的总体目标,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争创“五四红旗团总支”、“先进团支部”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推动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中央、团省委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有关精神,坚持党建带团建,以培育“四有”创新人才为本,以竭诚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为出发点,以增强各级团组织和团干部队伍、团员队伍的先进性为核心,以改革为动力,以阵地为依托,以活动为载体,以服务促建设,以创新(包括工作理论、思路、制度、运作机制和建团方式、团组织与团员的联系方式等)求发展,促进共青团工作活跃有序蓬勃发展,促进基层团组织的建设和团干部的领导水平及团员青年素质有新提高。

第二章 创建程序

1、创建活动周期为一年,时间跨度为申报当年5月份至次年4月份。五四红旗团总支创建申报时间在每学年5月份,先进团支部创建申报时间在每学年10月份,验收评比时间为次年的5月份。

2、原则上各系团总支均应参加创建活动,向院团委申报创建,填写《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创建申报表》,提交创建计划和任务书,按规定时间交院团委。

3、各团支部向所在团总支申报创建,填写《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先进团支部创建申报表》,提交创建计划和任务书,按规定时间交各系团总支。

4、院团委根据创建计划及任务书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跟踪检查,4月份根据创建计划和任务完成的质量进行验收和评比。

5、创建程序:

(1)五四红旗团总支:

团总支申报→团总支根据创建计划开展创建活动→参照验收评比标准自评→报送材料→院团委审核材料、评分→召开院团委常委会答辩、评选→分管院领导审批→公示→表彰。

(2)先进团支部:

团支部申报→团支部根据创建计划开展创建活动→参照验收评比标准自评→报送材料→团总支初评提名→系党总支审核→各系公示→院团委审批→公示→表彰。

第三章 验收评比标准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验收评比标准

(一)基础工作:80%

1、班子建设好: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明确有效,班子成员政治素质好,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

2、主题活动好: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党中央和团中央的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针对重大事件能及时有效的组织团支部开展相应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学术、科研、创业、文化、体育和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认真落实院团委制定的各项制度。

3、支部建设好:所属支部班子、日常工作制度健全;能认真做好团员教育、管理和奖惩工作,严格按照“推优”条例向党组织“推优”;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4、活动阵地好:建有学生社会实践、勤工俭学和青年志愿者等有关服务机构,积极拓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基地;按时收缴团费,学生活动经费中要有固定的经费比例用于开展共青团活动。

(二)特色创新活动:20%

各团总支结合专业特色和团工作实际情况设计创建任务计划。

(三)奖惩分(累计不超过5分)

1、团总支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在国家、省、市、学院各种竞赛活动中获奖,酌情加1—5分。

2、发生重大事件,产生恶劣影响的,酌情扣1—5分。

二、先进团支部验收评比标准

(一)基础工作:80%

1、班子建设好:民主选举支委会,工作制度健全有效,支委成员政治素质好,分工明确。

2、主题活动好:定期开展团支部学习活动;认真开展团员民主评议工作;积极配合、参与团委、团总支开展工作。

3、支部建设好:健全团支部的“三会一课”制度,支部要严格按照“推优”条例向党组织“推优”,按时缴纳团费,团工作开展扎实。

4、学风建设好:积极开展学风建设,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迟到早退现象,学习风气浓厚,团员学习成绩良好。

(二)特色创新活动:20%

各支部结合专业特色和团工作实际情况设计创建任务计划。

(三)奖惩分(累计不超过5分)

1、团支部代表或参加总支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在国家、省、市、学院各种竞赛活动中获奖,酌情加1—5分。

2、支部团员有获院党政通报表彰,1人次加1分。

3、发生重大事件,产生恶劣影响的,酌情扣1—5分。

4、因违反学院有关规定受到纪律处分(考试违纪和作弊受处分外),1人次扣1分。

第四章 评比奖励

1、创建单位应在每年5月1日前形成创建工作报告、根据评分表自评得分。

2、创建单位按规定时间将创建工作报告、创建情况一览表、评分表和其他评选依据材料报院团委常委会。

3、五四红旗团总支控制在团总支总数的30%,先进团支部控制在团支部总数的20%以内。

4、验收评比程序、验收评比标准及其他未尽事项由院团委根据每学年不同情况另行通知布置。

5、被评为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先进团支部的单位在“五四”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奖金,奖金按《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标准发放。

6、五四红旗团总支可以优先参加或承办院团委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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